專利權終止后可以恢復嗎?可以的。申請專利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,但是許多人會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喪失了專利權,就從專利權人“個人專屬”變成了“公眾所有”。不過,一些情況也可以進行專利恢復申請的,讓喪失的權利恢復。那么如何恢復專利權呢?
專利權的終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:
(1)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;
(2)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;
(3)專利權期滿,專利權即行終止。
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和滯納金的,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,最早不早于1個月,作出專利權終止通知,通知專利權人,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,在終止通知書發出4個月后,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。之后,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。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。
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:
(1)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,造成權利喪失的,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,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,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,請求恢復其權利;
(2)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,造成權利喪失的,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,請求恢復其權利;
(3)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,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,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。
辦理權利恢復手續,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附具有關證明。還要繳納恢復費。
另外,對于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、期限屆滿終止專利權的是基本無恢復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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